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
有庠獎學金給獎實施細則
(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第一條 為獎助成績優良之本系大學部入學新生,依本校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』暨『元智大學大學部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規定,訂定本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第二條 申請人須合於下列標準:
一、 本系大學部多元入學新生,依丙案考試入學總成績,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各前五名之同學。
二、 本系大學部新生依『推薦甄選入學制度』及『申請入學制度』錄取之學生。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(國、英、數)三科平均達13級分以上者。
三、 本系大二以上學生,凡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全班排名前10%,操行甲等以上者,於開學後一週內提出提出申請。
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及發放方式依『元智大學大學部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第二條規定辦理。
第四條 本獎學金之獎勵金額如下:
一、符合第二條第一款者(若成績總分相同者將依序以英文、數學二科做為比較之參考,若仍同分將以抽籤決定之):
第一名:貳萬元正。
第二名:壹萬伍仟元正。
第三名:壹萬元正。
第四名:捌仟元
第五名:柒仟元正。
二、符合第二條第二款者每位獎學金給予新台幣一萬元。
三、符合第二條第三款者分為A、B、C三個等級,依次頒予獎學金,獎學金之分配額度由系務會議討論決議後公布。
第五條 本系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,彙造名冊並詳填核發金額,送學務處彙辦,經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複審,報請校長核示後,由會計室核發補助。
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資訊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