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
有庠獎學金實施細則
(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93.06.28
(92-26)系務會議通過
93.07.21 (92-07) 院務會議核備通過
第一條 為獎勵優秀同學就讀本系,依本校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』暨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規定,訂定本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(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領取)
一、大學部:
(一)凡符合「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」第二條之第一、二款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(二)凡參加考試分發制進入本校,依其指定科考(原始總分)成績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分別依序選取10%之同學(以四捨五入計),可提出申請。
(三)凡參加甄選入學制進入本校,依錄取名次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分別依序選取10%之同學(以四捨五入計),可提出申請。
(四)自二年級起,依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該年級各班中擇優選取三名(名額依序遞補)之同學,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,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研究所:
(一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(含入學及甄試)之正取生,於各大學畢業生名次為各系前5%者,給予相當於一學年之學費獎學金。
(二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考試之正取生,按實際錄取人數計算,每滿五名給予一位名額,(若實際錄取人數不足五名,則以一位名額計為原則) ,並依錄取排名擇優選取同學,可提出申請。
(三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之正取生,依各選考科目之實際錄取人數計算,各組每滿五名給予一位名額,(若實際錄取人數不足五名,則以一位名額計為原則),依錄取排名擇優選取同學,可提出申請。
(四)自二年級起,碩士班依前學年學業成績及實際研究表現擇優選取四名(名額依序遞補)之同學,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,可提出申請。
三、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得提出申請,獎學金之金額由系務會議討論後核發。
四、延畢生及在職專班生不適用本細則。
第三條
申請方式
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向系上提出申請,申請及發放方式依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第二條規定辦理。
第四條 上列規定若有未盡事宜,則提系務會議討論決定。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資訊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