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有庠獎學金實施細則

(九十四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
 

94.06.23 (93-22)系務會議通過

94.07.25 (93-05)院務會議核備通過

95.05.11 (94-20)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
95.06.20 (94-05)院務會議核備通過

 

第一條 為獎勵優秀同學就讀本系,依本校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』暨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規定,訂定本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 

第二條 申請資格(擇一申請,不得重複領取)

一、大學部:

()凡符合「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」第二條之第一、二款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
()凡參加考試分發制進入本校,依其指定科考(原始總分)成績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分別依序選取10%之同學(以四捨五入計),可提出申請

()凡參加甄選入學制進入本校,依錄取名次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分別依序選取10%之同學(以四捨五入計),可提出申請。

()自二年級起,依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該年級各班中擇優選取三名(名額依序遞補)之同學,且無不及格科目、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,可提出申請。

二、碩士班:

(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(含入學及甄試)之正取生,於各大學畢業生名次為各系前5%者,給予相當於一學年之學費獎學金。

(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考試之正取生,按實際錄取人數計算,每滿五名給予一位名額,(若實際錄取人數不足五名,則以一位名額計為原則) ,並依錄取排名擇優選取同學,可提出申請。

(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之正取生,依各選考科目之實際錄取人數計算,各組每滿五名給予一位名額,(若實際錄取人數不足五名,則以一位名額計為原則),依錄取排名擇優選取同學,可提出申請。

()自二年級起,碩士班依前學年學業成績及實際研究表現擇優選取四名(名額依序遞補)之同學,且無不及格科目、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,可提出申請。

三、博士班:

()博一:參加本校博士班招生考試(含甄試及直升)之正取生,依該年度招生簡章之規定,給予相當於一學年學費之獎學金。

()博二、三:凡為全職之博士生(需提出全職學生切結書)且前學年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者,得提出申請。獎學金分配之金額由系務會議討論後核定。

四、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得提出申請,獎學金之金額由系務會議討論後核發。

五、延畢生及在職專班生不適用本細則。

 

第三條  申請方式

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向系上提出申請,申請及發放方式依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第二條規定辦理。

 

第四條 上列規定若有未盡事宜,則提系務會議討論決定。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資訊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