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有庠獎學金實施細則

(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)

 

95.05.11  (94-20)系務會議通過

95.06.20 (94-05)院務會議核備通過

 

第一條 為獎勵優秀同學就讀本系,依本校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』暨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規定,訂定本實施細則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
 

第二條 申請資格(符合相關規定者,不得重複申請)

一、大學部:

()凡符合「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設置辦法」第二條之第一、二款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
()凡參加考試分發制進入本系,依其指定科考(原始總分)成績排名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各錄取一名,每名貳萬元獎學金

()凡參加甄選入學制進入本系,依錄取名次,在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各錄取一名,每名貳萬元獎學金

()自二年級起,依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名列該年級各班前三名,且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者,每名貳萬元獎學金

二、碩士班:

()凡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(含入學及甄試)之正取生,於各大學畢業生名次為各系前5%者,核發相當於一學年學費之獎學金。

()凡參加甄試考試進入本系之正取生,依錄取排名,核予一名伍萬元獎學金

()凡參加招生考試進入本系之正取生且該組報考人數須占總報考人數5%以上,則該組依其錄取排名,核予二名,每名柒萬元獎學金

三、博士班:

()博一:凡參加本校招生考試(含甄試及直升入學者),錄取生均得申請相當於一學年學費之獎學金。

()博二、三:凡為全職之博士生(需提出全職學生切結書)且前學年學業成績無不及格科目者,得提出申請。獎學金分配之金額由系務會議討論後核定。

四、延畢生及在職專班生不適用本細則。

 

第三條  申請方式

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規定期限內向系上提出申請,申請及發放方式依『元智大學有庠獎學金審查細則』第二條規定辦理。

 

第四條 上列規定若有未盡事宜,則提系務會議討論決定。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資訊學院院務會議核備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