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班資格考申請,相關說明如下,敬供卓參!
申請資格
修畢先修及必修科目(不含高等資管專題研討及博士論文)且各科成績均在七十分(含)以上,始得申請資格考試。
申請日期
上學期十月十五日前,下學期四月十五日前
繳交資料【請依據自己適用的修業規定填寫附件】
口試委員
「博士班資格考」之口試委員至多三位(含指導教授),校外口試委員應佔三分之一以上(若聘3位,校外委員應有1位)。
期 限
本系博士生須於修業滿三年內通過資格考試,資格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。
口試成績七十分 (含)以上及格,若口試成績不及格,得於規定時間內提出重考口試申請,重考以乙次為限,不通過即退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