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資料審查文件,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: 1. 彌封推薦函二封(格式自訂),其中一封須為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或服務單位主管推薦。 2. 「考生學經歷彙整表」(如簡章第34頁)。 3. 大學部或專科及碩士班成績單正本各一份(應屆畢業生可免繳最後一學期成績單)。 4. 攻讀博士學位構想書(至多2頁)。 5. 碩士論文: (1) 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,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。 (2) 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,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。 (3) 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,得以創作、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。 6.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:如著作、發明、工作經驗、外語能力...等。 |